政采標準化建設離不開采購人的深度參與 |
發布時間:2021-12-06 09:13:52 | 瀏覽次數: |
日前,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其中提出要完善政府采購、招投標等活動中應用先進標準機制,推進以標準為依據開展宏觀調控、產業推進、行業管理、市場準入和質量監管。這表明在政府采購領域進行標準化建設已得到黨和國家充分重視。
一般來說,政府采購標準化建設的主導部門是財政部門,由財政部門負責政府采購標準化建設的制度設計、程序規制與具體監督。但采購人也應當在政府采購標準化建設中主動參與,只有這樣,才能使標準化政府采購建設真正解決采購人的采購痛點,繼而使采購需求更精準、流程更規范、交易更高效、政策目標更容易達成。
在政府采購中,一般認為“標準化”可以分為4方面的含義:采購原則的標準化、采購制度的標準化、采購程序及文件的標準化以及采購對象的標準化。政府采購的標準化就是通過有關強制性或推薦性規定,推動上述四方面的標準化進程,使得政府采購在要素配置、采購程序、評判標準、績效考核等方面逐漸實現統一。鑒于政府采購業務鏈條由采購需求提交、采購執行、合同簽訂、國庫支付、資產管理、履約驗收等多個環節組成,標準化建設自然離不開業務鏈條上各環節標準的協同配合,其中既包括財政部門從監管角度進行的標準化建設,也包括采購人視角下標準化政府采購的構建與執行。在現行政府采購體制下,采購人參與政府采購標準化建設的切入點,是在遵從法律法規與財政部門標準化規范的基礎上,從采購項目執行運用端考慮標準化政府采購的問題。同時,構建好采購人與監管機關、采購單位內部部門之間的標準化分工協調機制,也是采購人關心的標準化內容之一。
有鑒于政府采購標準化建設中財政部門、采購單位等的協同關系,從采購人的應用角度看,標準化建設大致可分為需要財政主導以及可自我著手兩大部分。
推動政府采購標準化應用執行,財政主導與采購人參與缺一不可。從采購制度標準化來看,電子化采購制度是采購人較為關注的領域。當前,電子化采購系統處于不斷發展態勢之中,對于電子化招標文件是否全面公開還是僅向參與的供應商公開、系統密鑰是否需要遵從統一標準、電子化評審的具體技術實現細節、公示信息的統一接口、對電子化采購違規行為如何處罰、由于互聯網技術問題導致的采購相關方救濟方式、公共資源交易平臺與電子化政府采購系統的整合等一系列問題,均需要財政等相關部門出臺標準,采購人再進一步對本單位乃至本系統進行標準規范。
部分采購術語的標準化問題,在采購制度標準化建設中容易被忽視,卻常常是采購人比較關心的點。比如,政府采購限額標準這個概念,實踐中既有被稱為集中采購限額,也有被叫作分散采購限額。廢標、流標、重新采購,有的采購人員往往也分不清楚。對類似這些業務術語的標準化,也需要在財政部門主導規范標準后,由采購人再進行具體運用。
從文件標準化看,制定涵蓋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詢價、單一來源等多種采購方式的標準化范本,制定涵蓋貨物、工程、服務三大類合同標準文本,完善信息公告公示類標準化文本等,一直是業界在不斷探索的重要領域。對照《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的要求,要通過建立法規引用標準制度、政策實施配套標準制度,在法規和政策文件制定時積極應用標準,健全基于標準或標準條款訂立、履行合同的機制。針對文件標準,當前的一個熱點是在《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的指導下,做好需求審查的具體落實。部分地區財政部門已經出臺需求管理的具體標準,包括政府采購項目采購需求、政府采購項目采購實施計劃、政府采購項目采購需求和采購實施計劃一般性審查意見書、政府采購項目采購需求和采購實施計劃重點審查意見書等4項規范文本,進一步提高采購人編制政府采購需求的標準化程度。采購人可在財政部門的統一規范要求下,進一步細化相關標準規范,使得這類標準用得實、用得好。
從采購對象標準化看,集采目錄內的通用產品規格是采購人首要關心的標準對象。近期,財政部在對全國人大代表鄭堅江建議的答復中指出,要研究制定采購需求標準,會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針對集采目錄內通用產品,結合產業發展狀況、市場競爭情況和所需實現的政策功能目標,研究制定產品需求標準,提升質量和標準化水平。財政部同時指出,要繼續推進批量集中采購,推動各省將需求標準統一、有一定采購規模的產品,納入批量集中采購范圍,歸集采購需求后統一實施采購,發揮規模優勢,降低采購價格。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部門自愿聯合,將有共性需求的產品和服務統一委托一家采購代理機構集中帶量采購,提高采購績效,降低采購成本。由此不難看出,集采通用產品的標準化需要財政部門和各采購人勠力同心,共同推進。
|
上一篇:政府采購評審專家評分異常的判定和管理 下一篇:關于在政府采購活動中落實平等對待內外資企業有關政策的通知 |